索 引 号: | 012989098/2022-9522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价格监督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188金宝博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2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杜绝虚标价格,提倡诚信经营 对蟹卡蟹券销售经营者的提醒函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虚标价格;提醒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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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虚标价格,提倡诚信经营 对蟹卡蟹券销售经营者的提醒函
各蟹卡蟹券销售经营者:
国庆将至,螃蟹市场进入销售旺季,蟹卡蟹券销售虚高价格、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现象抬头,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为规范蟹卡蟹券销售市场价格秩序,促进螃蟹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蟹卡蟹券销售行为提醒如下:
一、各从事蟹卡蟹券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对实际销售价格超过1000元/盒的蟹卡蟹券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应当将销售价格超过1000元/盒的蟹卡蟹券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视情可提请价格主管部门对经营者开展成本调查。
三、经营者销售蟹卡蟹券时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应明确标注螃蟹价格、重量、数量等信息,不得以数字、代码、型号等代替标价,误导消费者。
四、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不得有虚构被比较价格、虚假折价、减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实际提货螃蟹净重不得低于蟹卡蟹券标示重量。
五、经营者发行蟹卡蟹券等提货卡券的,应当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六、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蟹卡蟹券销售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虚标蟹卡蟹券售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协助监管部门做好对平台内经营者蟹卡蟹券销售活动的监督。
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各蟹卡蟹券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