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89098/2024-42646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188金宝博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0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188金宝博 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不合格;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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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88金宝博 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年第2期)
近期,国家、省、市、区组织对辖区内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乐农派生鲜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处置情况:我局于2024年3月5日收到了南京乐农派生鲜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不合格报告,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商户购进5公斤,已销售5公斤,货值98元。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与原因排查,并责令当事人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38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建市监处罚〔2024〕048号。
2.188金宝博 大齐友善早点经营部经营的油条处置情况:我局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了188金宝博 大齐友善早点经营部经营的油条不合格报告,不合格项目是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与原因排查,并责令当事人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一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建市监处罚〔2024〕053号。
3.188金宝博 尔哈水饺店使用的餐具饺子盘处置情况:我局于2024年3月12日收到了188金宝博 尔哈水饺店使用的餐具饺子盘不合格报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收到报告后,我局第一时间移送至所属辖区的兴隆街道综合执法局,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餐饮具未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彻底、餐饮具干热消毒时未达到规定的时间和温度、消毒后的餐饮具未按规定放置在密闭保洁柜中、待消毒餐饮具和已消毒餐饮具混放、餐饮具取用过程中不干净的手触碰到碗筷形成污染、使用的消毒柜老旧,消毒柜灯管损坏未及时更换,餐饮具在消毒柜内密集码放等环节控制不严。兴隆街道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警告。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建兴隆综法〔2024〕2230243号。
188金宝博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