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89098/2025-0578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188金宝博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188金宝博 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 ||
文 号: | (2025年第1期) | 关 键 词: | 不合格食品;处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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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88金宝博 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近期,国家、省、市、区组织对辖区内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188金宝博 黄全甲餐饮店经营的生姜处置情况:我局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了188金宝博 黄全甲餐饮店经营的生姜不合格报告,不合格项目克百威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商户购进30公斤,已销售30公斤。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与原因排查,并责令当事人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建市监处罚〔2024〕033号。
2.南京建澳调味品经营部经营的即食海蜇头处置情况:我局于2024年7月10日收到了南京建澳调味品经营部经营的即食海蜇头不合格报告,不合格项目是菌落总数。上午购进15袋,已销售15袋,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与原因排查,并责令当事人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2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建市监处罚〔2024〕155号。
3.188金宝博 周海虹蛋品经营部店经营的洋鸡蛋处置情况:我局于2024年11月24日收到了188金宝博 周海虹蛋品经营部店经营的洋鸡蛋不合格报告,不合格项目为甲氧苄啶和磺胺类(总量)。商户购进29公斤,已销售29公斤。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与原因排查,并责令当事人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600元,没收违法所得72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建市监处罚〔2025〕014号。
4.188金宝博 福轩社初级农产品销售中心经营的黄瓜处置情况:我局于2024年11月21日收到了188金宝博 福轩社初级农产品销售中心经营的黄瓜不合格报告,不合格项目是噻虫胺。商户购进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与原因排查,并责令当事人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当事人在进货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以及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食品销售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可以免于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5.188金宝博 张俊生蔬菜经营部经营的胡萝卜处置情况:我局于2024年12月5日收到了188金宝博 张俊生蔬菜经营部经营的胡萝卜不合格报告,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商户购进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与原因排查,并责令当事人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建市监处罚〔2025〕004号。
6.188金宝博 杨万锋生鲜超市店经营的黄瓜处置情况:我局于2024年10月20日收到了188金宝博 杨万锋生鲜超市店经营的黄瓜不合格报告,不合格项目噻虫嗪。商户购进27.5公斤,已销售27.5公斤。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与原因排查,并责令当事人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2.0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2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建市监处罚〔2024〕195号。
7.188金宝博 如要康初级农产品经营部经营的生姜处置情况:我局于2024年10月29日收到了188金宝博 如要康初级农产品经营部经营的生姜不合格报告,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商户购进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与原因排查,并责令当事人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6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建市监处罚〔2024〕205号。
188金宝博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